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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翻開「罌粟花‧漾」,一股熟悉的似曾相似油然而生,上一本剛看完的書「風之影」,主角也是一位愛書嗜書、可以有書讀不要麵包的書蠹。達尼是這樣,金雀也是這樣,彷彿現在小說作家都深怕大家不看書,銷售市場不景氣,拼了命的讚揚愛看書的人一樣。

內容簡介:

生長於泰國邊境的金雀,從小接受原是滿清格格的外親自調教,飽讀詩書,聰穎智慧過人。直至十歲那年,從未露面的母親,將她接至無盡奢華的曼谷受教育。

金雀的母親原是泰國名妓,以不染塵垢的清新形象擄獲不少男人的心,沒想到卻為自己惹來殺身之禍。連出水芙蓉般天真無邪的金雀,也因而一腳踩進了爛泥般的邪惡陷阱中……

金雀失去了母親,連靈魂也遭逢魔咒,一連串不可思議的悲劇,兜頭臨下她幾乎無法游受。正當她在生死交關之際,兩位生命摰友讓她撿回一條性命。由好友口中,她才得知,連外婆都慘遭莫名人士殺害。此時,她的心中竄起了「復仇」的火苗,她決定找出殺害母親及外婆的兇手……
﹝節錄自書背﹞

金雀原本是個活潑可愛、聰慧機敏、天真無邪的小女孩,十歲那年,命運啟動它的巨大輪轉,將她從金三角、曼谷、到紐約、日本,最後再回到泰北,身份也由一名平凡的鄉下女孩、搖身變為私利貴族學校的學生、有家歸不得的流浪女、被轉手買賣的妓女、父親的情婦、到固執復仇的使者。

一樣是妓女的身分,這本書也讓我想到了「藝妓回憶錄」,當然相同之處只有兩位女主角都因為悲慘的命運,迫不得已進入這個職業。金雀自始至終只有一位恩客郎山文沼,甚至後來繼承文沼遺產時,兩人的關係合法化為夫妻;小百合則千辛萬苦成為一位紅牌,是貨真價實一個力爭上游的藝妓。

這兩人不只是一般的妓女,而是貌似天仙、沉魚落雁,在這行業拔尖的名妓,使得人不由自主懷疑,這份不約而同對愛情純真的想望、對氣質的堅持、尤其是對容貌的執著,使得二人同成為一本厚厚長篇小說的女主角,直教我們這些長相平凡的普通人在看這故事時,似有讀著成人版的童話故事般的感覺。

作者伊琳娜‧丹娃的寫作方式親切自然、平實無矯,敘事的切入點經常簡潔扼要,自然散發迷人、有氣度的自信。對於場景的描述、人物個性的掌握、社會各階層人性的描繪、不同民俗的風情,都自然靈活於字裡行間。尤其是關於金雀的故鄉小村寨、金三角販毒者的爭奪、妓院裡的勾心鬥角……等等深入而生動的表達能力,令人懷疑伊琳娜就在他們一旁邊看邊寫著。

若是以故事整體地架構、抽絲剝繭的尋找殺害外婆及母親的兇手、理解上一代恩怨、自己的身世之謎,作者的功力也許雖未達丹‧布朗、傑弗瑞‧狄佛的推理解謎功力,書中太多關於清朝歷史的資料、對於清朝遺族身分的推崇,也好似市面上已經充斥過度販賣消費的,「中國」這個神秘、剛開放的世界,但伊琳娜、丹娃文學底子深厚的內涵,卻能使用平直動人的方式直接表達,使她筆下的人物跟風景,都有了嶄新的風貌,直擊人心。

可惜,作惡多端的頭號敵人,郎山家族幾乎全都死光了,連金雀最後是生是死、身在何方,都給兩個答案任由讀者自選,一直秉持著「除非不得已,不然絕不輕易宰殺任何一個書中主角」、「決定讓書中人物死亡,是因為作者沒有處理後續情節的能力」觀念的我,只能認為故事的情結未免流於虎頭蛇尾。

金雀年幼時到湄公河畔時,一位老父對她說了關於罌粟花的傳說:

不知是幾輩子之前,那邊山上的苗族出了個美麗又高傲的女孩。凡是見過她的男人,沒有不動心的。可認你是王公貴族,還是英俊後生,沒人得到過她的青睞。她只愛這山,這水,認定世間俗人都配不上她。

誰知有一天,一個外國男人闖到這裡來。驚艷之後,竟強把這美麗的女孩蹂躪了。這純潔驕傲的女孩憤然身亡,就化作依片引人遐想的絢麗花朵---罌粟花。白花像她細嫩白皙的皮膚,粉花像她面龐上的青春紅暈,紅花像她柔潤的紅唇,紫花呢,都是她自織的筒裙上幻化出來的。這些豔麗的花朵,不僅誘人爭相種植,更妙的是,她結的果實可以割出白乳汁,熬煉成膏抽起來,甜絲絲地讓人歡愉如夢,像看到她迷人的微笑一樣醉心忘我。

從此,年復一年,成千上萬的男人為了解脫苦悶傷痛,或者只想誇富逞強,甘心情願沉在虛幻的溫柔鄉裡享受香霧繚繞的愛撫。直到最後這些裙下之臣被她弄得傾家蕩產、聲名狼藉、形體俱毀,她才從這些飲鴆止渴的男人頭頂上狂笑著非開。而這些惡鬼般狼籍的活屍,只能毫無尊嚴地在世上掙扎茍延。

原先,我以為迷人漂亮、讓人不由自己身陷其中、強取豪奪的罌粟花指的是金雀,後來我以為是金雀地母親珠蓮,結果是那只郎中家傳,可以緊緊抓住男人愛情的紅色大鑽戒。在「罌粟花‧漾」這個你爭我奪、個人為生存不擇手段、或為私利拼爭的世界中,罌粟花是金錢、是愛情、是肉慾、是女人、是利益,殘酷的爭奪遊戲,逼得不染世俗紅塵的金雀,也不得不躍入這滾滾洪流中,浮載浮沉。

人性中過分的不滿、奢望跟情慾,是誘使靈魂淪喪的首惡。作者借老和尚的口說,「只拿你需要的,不拿你想要的」,那些所有「想要的」,如不加以掌管、控制,輕易的就長成人類心中的一朵罌粟花。我們就只能在不知不覺中,成為罌粟花下另一個不明所以的活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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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blovesal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